关键词: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小型污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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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污水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方案  
 

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设计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各种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污水处理也成为了一个日趋严峻的问题,那么一般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方法和原理是什么呢?跟着深水海纳小编一起来看。医疗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的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

1、处理方法: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虞政平

2,本案诉争承包合同中,腾荣达公司是发包人,冠健公司是承包人,承包工程为制浆造纸废水处理工程,属于典型的工程承包关系,腾荣达公司与冠健公司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工程的实际施工,其中必然会包含有工程施工的相应技术要求,因此腾荣达公司主张本案诉争承包合同核心是环保技术、设计等,不同于一般的建筑活动,与法律规定明显不符,本院不予认可。腾荣达公司与冠健公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现双方产生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

原标题:案例: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腾荣达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之情形,应予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腾荣达公司的二审诉讼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

1,《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并不仅仅是指建筑工程等的建设合同,而是可以包含有勘察、设计及施工于一体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是承包合同。

因腾荣达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冠健公司并无违约行为,故腾荣达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腾荣达公司主张其已于2006年1月11日单方解除了合同,于法无据。冠健公司依合同约定完成了诉争工程,腾荣达公司应当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经本院审查,原审法院并不存在程序严重违法之情形,腾荣达公司主张原审法院程序违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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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污水处理工程是系统性技术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定义有显著区别。污水处理池的建筑施工,仅仅是污水处理系统中的一小部分,环保技术、设计和机械设备是污水处理工程的核心。污水处理企业资质和建筑企业资质也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采用不同的许可证书管理,因此,污水处理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对建筑活动的定义明显不符。另,腾荣达公司没有怠于验收的事实,冠健公司连基本的调试阶段都没有完成。冠健公司没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安装,冠健公司在2005年3月31日向我司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机械、工艺调试工作计划》时,也没有完成机械设备的安装。我司多次发函,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安装施工,冠健公司一直拖延。此后,在调试过程中,发现10多项不合格的问题,双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了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冠健公司同意进行整改,但一直未进行。由于冠健公司拒绝配合整改,工程无法进行调试,也无法确认各机械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更不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冠健公司要求腾荣达公司组织竣工验收,腾荣达公司通过邮件、传真形式进行了答复,要求冠健公司完成调试,并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改正。

冠健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3、腾荣达公司没有使用该工程,《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不是腾荣达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冠健公司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无法达标排放,其又拒绝整改,腾荣达公司是按照冠健公司的意见,在非常无奈的情况下进行了申报,不是腾荣达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与将乐县环保局将环(2005)101号文件矛盾,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案例来源于无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审 判 员 周伦军

书 记 员 何 燕

4、西安科技中心(2008)07号《鉴定结论》符合法定程序,鉴定结果合法有效,足以证明由于设计问题,诉争工程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因工程无法调试成功,诉争合同解除后冠健公司拒绝拆除,腾荣达公司重新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改造。为了减少损失,腾荣达公司对原来的部分施工作为管道进行了合理利用,但该利用不代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二审判决明显错误,也与社会倡导的物尽其用原则不符,否则,整改费用将超过505万元,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2017)最高法民申1619号

5、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案诉争的工程名称和内容是: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核心是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技术和污水处理设备,建筑体本身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审判决腾荣达公司支付工程款,明显错误。双方合同已解除,冠健公司拒绝拆除恢复原状,腾荣达公司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整改,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冠健公司承担。由于冠健公司违约,运营费用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给腾荣达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合计150万元,应由冠健公司予以赔偿。另,二审法院在2012年3月12日立案,在2017年1月25日判决,期间长达5年,程序明显违法,久拖不判,严重增加了腾荣达公司资金利息损失。6、关于本案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并不仅仅是指建筑工程等的建设合同,而是可以包含有勘察、设计及施工于一体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是承包合同。本案诉争承包合同中,腾荣达公司是发包人,冠健公司是承包人,承包工程为制浆造纸废水处理工程,属于典型的工程承包关系,腾荣达公司与冠健公司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工程的实际施工,其中必然会包含有工程施工的相应技术要求,因此腾荣达公司主张本案诉争承包合同核心是环保技术、设计等,不同于一般的建筑活动,与法律规定明显不符,本院不予认可。腾荣达公司与冠健公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现双方产生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腾荣达公司的再审申请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7、本案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8、冠健公司是否应当对腾荣达公司的改造费用承担赔付责任。对此本院具体分析如下:

再审申请人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以下简腾荣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官助理 夏根辉

9、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应依法恢复原状,拆除已履行的部分。腾荣达公司已向冠健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冠健公司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主动提出,或者起诉,但冠健公司对解除合同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污水处理工程存在工艺设计、设备及施工问题,无法调试合格,未达到试运行的条件,冠健公司也拒绝整改,因此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腾荣达公司按照承包合同及法律规定,在2006年1月11日解除了合同,并要求冠健公司按法律规定恢复原状、清理现场、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审 判 员 王展飞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驳回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10、关于冠健公司是否应当对腾荣达公司的改造费用承担赔付责任的问题。腾荣达公司与冠健公司签订的本案诉争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诉争合同第11、12、2条约定:“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腾荣达公司)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产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承担。”本案中,冠健公司完成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后,向腾荣达公司提出进行竣工验收,但腾荣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腾荣达公司主张其对冠健公司进行了回复并要求冠健公司先行进行调试,对此腾荣达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交的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时间均在冠健公司提出验收之前,不能证明腾荣达公司进行了验收,故腾荣达公司未按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对于诉争工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的风险应由腾荣达公司承担。根据腾荣达公司自行制作并备案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可以看出腾荣达公司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已擅自使用了诉争废水处理工程,腾荣达公司主张该报告并非其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辩称不予认可。因此,腾荣达公司现提出诉争工程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冠健公司承担改造费用,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另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腾荣达公司在冠健公司交付工程后,擅自进行了节水改造,导致废水的浓度发生变化,影响到诉争工程的正常使用。因此,腾荣达公司要求冠健公司承担本案诉争工程改造费用的赔付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民 事 裁 定 书

在污水处理中,高耗能的环节主要发生在曝气系统环节。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的解决方式是革新曝气设备的技术工艺,曝气盘采用淹没式的多空扩散头,也可以采用曝气筒的形式进行。

13、1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在污水中COD、N/P是影响污水中的氮磷去除的重要因素,脱磷除氮的工艺处理中,曝气环节必不可少。

BOD5是指生化需氧量,在污水处理环节中,微生物的繁殖、分解过程中对氧气的需求的数量。污水中的BOD5的去除,主要是通过微生物的分解、吸附以及微生物的代谢,达到污水中泥水的分离,在进行沉淀,达到去除的目的。

污水处理主要是指通过污水处理工艺以及技术,食物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程。

14、3污水处理中的泵房节能

污水处理中,泵房的节能主要是通过对电能的节约,达到节能的目的。主要解决措施是要依据污水处理所需要的功率来科学的选择水泵,既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又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供应,促进微生物快速的吞噬污水中的污染物。在沉淀池中进行污泥沉淀,这种处理工艺能很好的达到去除氮和磷的效果。

15、2通过厌氧、好氧的生物菌群的培养,微生物达到快速繁殖的效果,能够有效的把污水中的氮和磷进行吞噬,通过曝气系统的曝气进行氧气的

城市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通过截流井流入粗格栅进入沉砂池,经过沉淀污水流入生化池,投入培养的生物菌,通过生化池曝气工艺处理,进行污泥、污染物的吞噬,沉淀;在流入细滤池,进行紫外线的消毒,污水达到排放标准。生化池、沉淀池中的污泥部分送入污泥脱水车间进行脱水处理,进行外运、填埋处理的过程。

污水处理是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密集型的综合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的运营过程是耗能大、投入高的项目,导致我国众多的污水处理项目难于正常运营,这些是我国污水处理的重要难点问题。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的运用,以及节能降耗的措施的实施,能够推动污水处理的技术革新和发展。从技术的角度进行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营是污水处理厂发展的必由之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16、5污水中CODCR的去除17、6氧化沟工艺构造简单、易于维护管理,得到广泛应用,到目前已发展成为多种形式。Carrousel氧化沟系多沟串联系统,在沟体内存在缺氧区和处理污水方法好氧区,但是缺氧区要求的充足的碳源和缺氧条件不能很好地满足,因此,脱氮效果不是很好。为了提高脱氮效果,在沟内增加了一个预反硝化区,从而形成了Carrousel2000型氧化沟工艺。

在有机物污泥的能量回收环节是污水处理研究中不被重视的环节,在节能环保为重要工作的当前,这种方式已经被许多的污水处理厂应用,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

18、4污水中BOD5的去除

目前,比较成熟的工艺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通过流经不同的功能区间,在不同的微生物的作用下,使污水中的氮和磷、有机物等达到去除的目的。

CODCR是生化需氧量,主要是指在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中的微生物的分解、代谢过程中,需要的氧气的数量。去除方法和BOD5的去除方式相重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同,是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代谢及吸附功能,达到泥水分离的效果,对溶解性有机物需要靠微生物的代谢来完成,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在有氧的条件下,将污水中一部分有机物进行分解代谢以便获得细胞合成所需的能量,最终产物是CO2和H2O等稳定物质。在这种合成代谢与分解代谢的过程中,溶解性有机物(如低分子有机酸等)直接进入细胞内部被利用,而非溶解性有机物则首先被吸附在微生物表面,然后被酶水解后进入细胞内被利用,由此可见,微生物的好氧代谢作用对污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和非溶解性有机物都起作用,并且代谢产物均为无害的稳定物质,因此可以使处理后污水中的残余BOD5浓度很低。

原标题: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方案

污泥处理过程中,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的能量回收是节能措施中的重要部分。有机物的污泥能通过污泥厌氧消化气利用;以及有机物的污泥进行焚烧产生热能,达到能量回收的目的。

另外的高耗能环节是电气设备,主要是设备运行的电机的耗能。解决方式主要是在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中,要选用高效的机电设备,同时设备运行要选择减少高峰用电现象,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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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污水处理中问题的处理

19、2污泥处理系统的节能

1通过对污废水水质进行分析,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要包括悬浮物SS、有机物染物CODCR、无机营养盐N/P等等。活性污泥法是城市污水处理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污水处理厂广泛应用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能够有效地对BOD、COD和SS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工艺对污水中的氮和磷的去除,就有技术的局限性。对于氮和磷的去除工艺,主要采用污水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水处理方法。

20、1关于污水处理中的高耗能问题

SS是指污水中的悬浮固体物,这种物质不溶于水,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进行沉淀。SS又分为无机物和有机一体化污水处理物两种,在污水处理工艺上,主要采用二沉池表面负荷、利用活性污泥的悬浮层,以及螯合作用把废水中的SS去除。运用合理的工艺能使污水出水指标达到SS出水指标。

3结论

在污水脱氮除磷工艺处理过程中,通常有生物处理法和物理化学法两种工艺。物理化学法主要存在消耗药量大、污泥产生多、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比较高的缺点。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对污染物的去除主要是通过微生物培养和生物吸附进行分解代谢,达到污水处理的效果。

21、3污水中SS的去除

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德平

据介绍,污水首先由污水管道通过提升泵提升到污水处理厂,通过粗格栅和细格栅两个工艺,分离出污水里的的杂物和悬浮物,然后进入沉砂池。在沉砂池,通过沙水分离器进行沙水分离,其中分离出来的沙被清运走,而污水则进入到污水处理过程中最主要的单元——生化池。

在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口,排放到三利溪的水清澈见底,几乎闻不到臭味。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的建成投产,将大大改善枫江流域生态环境,对全面提速推进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事实上,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如何处理城市每天大量产生的污水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那么,作为承担着市城区污水处理任务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每天是如何处理这些污水的呢?

第二部分是扩容工程,这一部分对我们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扩容现在总的规模是达到5万吨,建成以后我们第一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了15万吨,扩容这部分的出水标准也达到国家一级A的处理标准。

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扩容工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提标工程。这一部分是对我们原来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原来10万吨的处理规模进行提标,这个提标达到国家一级A的处理标准,现在我们运行的状况是比较稳定,全部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国家的一级A标准,而且水量也达到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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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这边的生化池采用的就是A²O的工艺,就是微生物降解的处理方法,主要的目的是去除水里的总磷,进一步处理水中的杂物,有机物,包括一些总氮,一些污染的养分通过菌群它们吸收水中污染的有机物,包括污染的杂质,使水体得到净化。

污水如何处理?一起来涨知识

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德平

经过生化处理后,污水进入二沉池,之后再进入紫外消毒池。

据了解,一级A类是现阶段国家污水达标排放最高标准。通俗地说,就是经过处理的污水,无色无味,清澈透明,除了不能饮用,用来浇灌城市绿地、冲洗马路等都没问题。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运营单位负责人 陈松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运营单位负责人 陈松

据介绍,扩容工程和提标工程最大的区别就是泥水分离的方式不同。提标工程采用的是二沉池的工艺,而扩容工程采用的是MBR膜的工艺。

进入紫外消毒池,主要的目的就是进一步杀死污水里的细菌,因为是生活污水,会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细菌,通过紫外线照射把这些细菌杀死,然后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经过净化的水排到河道。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是我市枫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PPP项目的重要子项目,也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通过各参建单位攻坚克难,于今年8月底通水。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运营单位负责人 陈松

历时14个月建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于上月底全面竣工,这是我市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又一成效。那么,半个月来,运营情况如何?污水处理的提标扩容,其意义又在哪里呢?

原标题:污水如何处理?一起来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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